八、学校的录取规则是什么?

(一)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高考改革的省、市,执行其有关规定。

(二)专业录取时,分数优先(认可政策性加分),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三)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四)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按专业或专业组的模式进行投档,考生需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具体分组及专业选科要求按照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五)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六)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七)学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